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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鑫逸优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苏州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鑫逸优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鑫逸优选 18 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972(A 类)、016973(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60 亿元(即
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苏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067;
苏州银行网站:www.suzhou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
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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