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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9 09:06:21 股吧网页版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23年8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2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2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15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4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4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融资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8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 ......8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4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并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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