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增设C 关于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顺债券”)新增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
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顺债券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477),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
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丰顺债券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顺债券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顺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顺债券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
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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