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9
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7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6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8
十一、基金费用 ...... 4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4
十五、禁止行为 ...... 47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9
十七、违约责任 ...... 5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5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4
二十、其他事项 ...... 5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6
鉴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鉴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邮政编码:200041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许可【2009】8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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