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
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对《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工银瑞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五、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金 财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产 的 人的固有财产。 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
立和管理 和管理
3、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
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 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 本基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纪机
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
议。
4、交易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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