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09 08:00:15 股吧网页版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9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需求,保护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2月9日起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 Y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托管人

1 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目标一年持有混合 公司

发起(FOF)

2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目标2045五年持有 公司

(FOF) 混合发起(FOF)

二、 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Y 类基金份额是指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的基金份额。上述两只基金产品增加 Y 类基金份
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906)

(1)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3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
码:017905)

(1)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4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7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