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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0 09:55:24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九、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7
十一、基金费用......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1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2
十五、禁止行为...... 3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违约责任......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鉴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邹称婷

联系人:0755-81982631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6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工银瑞信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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