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2
山西证券裕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山西证券裕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月
山西证券裕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2]2103 号《关
于准予山西证券裕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山西证券裕鑫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到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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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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