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5 07:08:30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5


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16860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
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定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
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7个自然日的期间,即对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时间为7天的当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