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在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网 站 ( www.crsfund.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22 号文注册募集的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12月 7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以相应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邮编:100020
联系人:李东琬
联系电话:010-593156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0789 咨询。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3)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国新国证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相关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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