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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1 09:15:21 股吧网页版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1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融鑫颐中短债,A 类份额代码:016838,C 类份额代码:01683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2]2122 号文注册,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开始
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融鑫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和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并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募集。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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