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24 19:36:09 股吧网页版
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5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5

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5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5 年 5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814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生效,基
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煤炭 A 份额与煤炭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中融
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煤炭 A 份额及煤炭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月 1 日正式生效,《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指数投资的特有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煤炭行业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煤炭指数样本空间由经营正常的非 ST、*ST 上市公司 A 股证券(含股
票、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i.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ii.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 选样方法

i. 将样本空间中按照中证行业分类属于煤炭行业的证券纳入煤炭主题行业内证券;

ii.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者等于50只,则全部证券作为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iii.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