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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0 08:05:06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0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79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

公告依据 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和《浙 商 汇 金 聚 兴 一 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9月11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 1.0095

民币元)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11,616,023.80

配基准日的 位: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年第二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09月21日

除息日 2023年09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09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9月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 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年9月22日起投资者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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