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鹏华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2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72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 800 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证券;
(2)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 1000 名之前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本基金还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若参与,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