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2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基金信息披露......25
十一、基金费用......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0
十五、禁止行为......32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6
二十、其他事项......3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鉴于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赎回的影响、信息披露、费用列支等)、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 169 号 2 层 4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76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0606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邵骏超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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