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1 07:24:20 股吧网页版
华安盈瑞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华安盈瑞稳健优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1、华安盈瑞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关于准予华安盈瑞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94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
网 站 ( www.huaan.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最短持有期风险、投资于其它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4、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