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2 07:29:45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23/04/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银银平台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
台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016758

2. 东吴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C 类 016759/016760

(备注:东吴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全天 24 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 15:00 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
一个交易日处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开通东吴中证同业
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在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的交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约定每期扣款(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同时在兴业银行银
银平台开通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址:https://f.cib.com.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