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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08:1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67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

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6 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 6 个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后第 6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锁定期届满后,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6 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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