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有权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7:00 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653,379.15 份,占权
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基金总份额 75,054,443.93 份的
52.83%,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同意的基金份额为 39,653,379.15 份,占参加本次
大会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
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关于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
内容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于同日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品质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