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30
临时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
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7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混
合 A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713 0167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 是 是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限为一年,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临时公告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一年的对应
日(含当日) 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对于本基金申购的
投资者份额, 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一年的对日(含当日) 起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
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 转换转入) 业务后, 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 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 起, 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 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
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业
务。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
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临时公告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0.075%
A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 0.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注: M 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 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 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