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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07:30:36 股吧网页版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安裕利率债
基金主代码 01665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安裕利率债 A 兴华安裕利率债 C 兴华安裕利率债 C 兴华安裕利率债 C - -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658 016659 016659 016659 - -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8101.07791.07791.0779--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83,933,553.41 11,673,189.63 11,673,189.6311,673,189.63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 -

本次下属分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800 0.4800 0.4800 0.4800 -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查
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将红利款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
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067-8815)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inghuafund.com.cn。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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