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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9 08:16:14 股吧网页版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7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三、清算与交割......12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3

重要提示

1、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2]1940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所定义的持有期为 365 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65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满 365 天。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A 类份额和 C 类份
额合并计算,下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 6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
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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