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0 07:20:18 股吧网页版
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0

长城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长城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

基金主代码 016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 6 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 7 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