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09:07:06 股吧网页版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2〕1488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九、基金的投资......40
十、基金的业绩......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