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6
长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四、无效认购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16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7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8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2]1841 号文注册
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通过长城基金直销中心和网上直
销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
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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