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汽车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6
富国汽车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汽车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汽车智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5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
国汽车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汽
车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
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
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汽车智选混合 A 富国汽车智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590 0165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和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金额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