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06 10:18:23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6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得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6587,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万得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万得基金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万得基金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 元。

(2)万得基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万得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万得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万得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进行本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万得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万得基金公告为准。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万得基金的有关公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申购费、定投申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新增的基金产品是否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与万得基金协商后另行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万得基金所有,优惠活动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流程、变更及终止以万得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