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2015年6月8日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4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
八、基金的投资......53
九、基金的业绩......65
十、基金的财产......6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