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2-08-2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8月25日起,增设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 和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中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190;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6580)。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原有的基金 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30天≤N 0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8……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