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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9 09:04:1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3 月 19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81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3年 2 月 15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
止条件,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证监
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16577、C 类 016578)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4、清算起始日:2024 年 1 月 13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35,870,661.54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遵循成长价值投资理念,精选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具备持续成长性、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上市公司成长和盈利增长,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五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0%+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收益率×10%+中
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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