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9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名称 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5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不时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1个封闭期为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2月21日(含该日)起的连续2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2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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