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4 07:18:15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证银行AH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657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 ETF 发起式联接 A 招商中证银行 AH 价格优选 ETF 发
起式联接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572 01657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748 1.168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70,582.74 43,934.3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3 0.03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日为:2024 年 10月 15 日;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
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
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