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2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新增腾安基金销售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016543;C 类 01654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