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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1
关于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对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封面删除【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公开销售】
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销售对象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首页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公开销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售
六、基金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
的募集 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及场所、募集目标
3、募集对象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公开销 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公开销
售。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 售。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
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 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布的相关公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八、基金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份额的申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购与赎回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公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
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
外)销售,具体销售对象以相关公告为 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准。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投资人的范围进行
调整,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
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
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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