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关于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销 售机构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2023年11月14日起增加下 述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旗下博远增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代码:01645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销 售机构信息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74 www.nbcb.com.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0-5369 www.jiyufund.com.cn
注:本基金仅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进行 销售。
自2023年11月14日起,投资者可按照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 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详见上表,具体业务办理方 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