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 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成立。201 3 年 2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券
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9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的规定,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关于准予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6 号)注册,《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原《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财通 证券现金聚 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 更注册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 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份额 享受基金的 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 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 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其他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等。本 基金为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 业绩并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保 证。基 金管理 人提醒投 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 对“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相 关信息进行修订,更 新内容截至2024年10月8日,其余所载内容更新截 至2024年8月 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24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23
七、基金的存续......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九、基金的投资...... 35
十、基金的业绩......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5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十七、风险揭示......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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