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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5 11:31:25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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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规定,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本基金新增 A 类、 B 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中相关内容。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 《基
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 本基金合同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折算、场内申
购赎回相关内容仅涉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本次新增的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不上市交易,开放场外申购、 赎回等业务。
二、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释义,修改上市交易、 基金资产估值释义。
三、 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中新增内容
如下: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 E 类基金份额在场
内申购、赎回和交易,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四、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中增加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权相
关内容。
五、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区分 E 类场内份额、 A 类及
B 类场外份额类型,修订了“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申购与
赎回的程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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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相关内容,新增了适用于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六、 在“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对于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公告义务,增
加了基金托管人对于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复核、审查义务。
七、 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了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享有。
八、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了对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估值相关内容。
九、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十、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原则及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十一、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有关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中增加了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公式, 以及 A 类
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要求。 并在基金托
管人复核内容中增加其对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复核要求。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现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2:《基金招募说明
书补充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查
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 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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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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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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