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低碳环保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低碳环保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永赢低碳环保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年7月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18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22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低碳环保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因素影响的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因 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