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1 21:15: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发布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7:00 点止(送达
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201204

收件人:陈曦

联系电话:400-820-9688/021-2032-98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四)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五)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即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changanfunds.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
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安行业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