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自2022年12月9
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及C类份额(基金
简称:银河价值成长混合A/C;基金代码:A: 016340/C: 016341)参加上述销售机
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优惠规则及结束时间
以上述销售机构活动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址:www.cgf.cn
上述销售机构保留对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
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
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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