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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1
关于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月30日,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
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A/C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632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63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
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1月30日,自2024年1月31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转入、转出)等
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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