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1
关于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 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5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5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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