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2
关于增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龙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新增华龙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323/C类:016324)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序号 销售机构 开户、认购(仅限前端模式)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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