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2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4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7、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界定的商业银行金融债是指公开发行的且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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