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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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3
关于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2023年8月24日起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
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同时,由于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规则更名,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
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3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加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C、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 E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E类基金
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0.30%/年
2)托管费:0.05%/年
3)销售服务费:0.10%/年
4)申购费:无
5)赎回费: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60日 0.30% 100%
T≥60日 0.00% 一一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
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修订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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