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4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3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8 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式(FOF)A 合发起式(FOF)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09 016310
是否开放赎回业务 是 是
注:如无特指,本公告提及的“申购”仅指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
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80 日 0.50%
赎回费率
Y≥180 日 0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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