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30 09:06:24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30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反映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1 月 2 日起,变更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 80%×中证中小盘 700
率+40%×天相小盘指数 指数收益率+20%×中
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

指数收益率 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 4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
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 中证中小盘 700 指数收益率+20%×
盘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收益率。 中证中小盘 700 指数由中证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成份股由中
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证 200 和中证 500 成份股一起构成。
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 中证 200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
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 内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 50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司的整体状况,因此,中证中小盘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700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 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 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 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 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
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 年 10 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 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
“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 基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盘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 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 数收益率*20%”变更为“天相中盘指 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 征。

*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20%”。 布或更改名称,或今后市场中出现更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 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
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 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 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 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 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 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 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书中列示。
示。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