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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3 09:06:24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3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1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本基金更名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精萃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修订了相关章节,上述更新内容自2024年1月22日生效,同时根据截至本次信息披
露日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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