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6
九、基金收益分配...... 33
十、基金信息披露...... 35
十一、基金费用...... 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2
十五、禁止行为...... 4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6
十七、违约责任...... 4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0
二十、其他事项...... 51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创金合信佳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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