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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4 07:18:24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兴业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者可于2023年2月14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办
理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锐优选三
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219(A类)、016220(C类))及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
金代码:016221(A类)、016222(C类))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
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
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和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
(FOF)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
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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